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配偶信息
您好,我司员工自行在个税APP上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信息完整,但从公司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下载导出后,发现配偶信息均是空白的,这个问题会影响他们的抵扣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您好,我司员工自行在个税APP上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信息完整,但从公司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中下载导出后,发现配偶信息均是空白的,这个问题会影响他们的抵扣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前款所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
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因此,纳税人有配偶的,应当及时报送。上述情况,请纳税人核实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是否有全部填写。若已按规定填写,扣缴单位下载更新后配偶信息仍为空白,纳税人可填写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录入扣缴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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