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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时间,已经卖了几百万的货物,账面上看不出什么不对的,都及时平账,这样算偷税漏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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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28: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药品名  五香丸,郑州瑞龙国药销售给代理商,出库开票价4元左右,代理商实际销售到诊所的价格为20-28元不等但给诊所的发票只有4元多点,中间差价代理商没有给诊所开发票,全部对私收款,一年的时间,已经卖了几百万的货物,账面上看不出什么不对的,都及时平账,这样算偷税漏税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某销售代理商有违反税收违法行为的,可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 2019年12月31日前适用)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持相关证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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