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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35: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公司请的临时货车司机为公司运输货物,运输费结算给了司机个人。因公司财务做帐需求,我们要求司机提供运输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司免征增值税),但收到发票后,发现发票右下角代开人并非是司机个人的名称,而是一家某某运输公司,请问这样的发票对于我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