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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47: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您好!我单位是注册在厦门的公司,由于账务处理都在上海,想咨询一下关于年度税审的问题:
1.厦门市税务局对企业年度税审有什么要求?
2.如果需要做年度税审,我公司打算委托上海(非厦门)的会计师事务所(非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税审报告,这样是否可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等均规定应由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的情形。其他情形没有硬性要求需要出具税审报告,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2、只要是有资质的涉税服务机构,均不受地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