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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57:4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因工程承包方违规操作或是其他原因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我司会对承包方开具处罚通知并在结算工程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请问,此类罚款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扣除罚款,我司对罚款列支为营业外收入,且并未减少成本列支,请问,是否应当减少列支成本?如有相关条文规定,还请告知。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