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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15:58: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规范定额发票的供应。对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又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可提供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供票数量根据纳税人经营额、纳税额确定。”
纳税人如需查询发票领购情况,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查询;
纳税人如需查询定额发票开具情况,可通过定额发票存根联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