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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报酬、稿酬按次如何确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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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23: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请临时工或者个人打扫清洁,打扫了10次,但是一个月或几个月才结算一次并开票,这是算1次还是算10次呢?再比如这个稿酬,单位职工每次发表一篇简讯有几十块钱,但是一年结算一次,这个应该按每次发表短讯算1次还是结算1次算1次呢?比如下面这张票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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