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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27: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发生退货造成多交了增值税,税务机关也给退,由于税务系统发不出退税申请无法退税,本想以后抵交以后税款,我公司面临破产,已无法经营,向税务大厅提出退税申请,可是税务系统不显示多交税款.税务机关无法退税,我公司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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