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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41: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们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可以给客户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记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有关办理发票遗失报告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和保管”栏目查看“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的相关内容。此外,有关丢失普通发票入账问题请您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或向相关会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