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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46: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请问我2019年误申报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在帮我代扣代缴时就少交了税款,请问需要补税吗?怎么操作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