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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0:53:4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可不可以使用中英文结合的,例如:轴承IK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开具发票是“计量单位”、“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使用国际通用、标准规范的“KG”等国标标准计量单位具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