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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1:8: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在前公司工作的时候那边的合作收入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方式转入老板的私人账户的,这样是不是合法?如果不合法怎么举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您有理由认为该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 2019年12月31日前适用)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持相关证据向12366举报或者向当地税机关的稽查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