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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1:8: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文件判断是否属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如果属于就免征增值税。如果是不属于免征范围内的,一般纳税人按9%税率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