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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1:23: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将限制性股票奖励给员工,同时每月计提费用和资本公积,奖励时约定业绩增长指标。如果业绩指标达成则限制性股票生效,如果业绩未达成将冲回本年计提的费用和资本公积同时收回限制性股票。此项业务导致我司每个月的资本公积都在增长,同时如果年末业绩未达标则一次性冲回失效部分本年计提的所有资本公积。根据国税发[1994]25号,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我司该如何缴交印花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年度来缴交?如果按照月度来缴交导致每个月资金账簿金额都在变动,缴交印花税,同时年末一次冲回资本公积是否又需要申请退回本年缴交的资金账目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年中资金账簿增加的,印花税可在次年初申报补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