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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1 11: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我司一售楼处,在清算前已收并参与清算,但在清算后1年,该售楼处被销售退回,请问该如何处理,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2.该售楼处,被退回后,计划打折出售,请问前期多缴土增税该如何处理和申报?
1、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建议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文件的附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属于上述情形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