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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9:28: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是国有科研机构,一位科技人员在研究所工作期间取得职务科技成果,今年该成果转化本人获得现金奖励,该奖励符合减免个人所得税50%的要求。但是该科研人员已经被研究所派到下属企业任职并在企业领取薪金。请问--------目前他工作在企业,获得的科研所任职时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奖励,科研院所在发放的时候可以按照50%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他申报吗?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三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