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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9:30: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因此,若您公司自产自销南瓜种子,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