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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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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9:3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土地,如果进行部分股权转让于其他公司,需要交纳什么税种,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贵公司发生的具体情形,需核实贵公司转让的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权,是否有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事项等,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或致电0591-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咨询”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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