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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安徽阜阳颍州区,下设酒店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地址在安徽阜阳颍州区。问,税务申报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独立申报,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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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6: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安徽阜阳颍州区,下设酒店分公司,独立核算,营业地址在安徽阜阳颍州区。问,税务申报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能否独立申报,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并申报?办理时需要什么手续?


    增值税: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法人总机构企业,并跨市不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同一市内同区(县)税收征管问题,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提供颍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58-256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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