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建筑发票备注栏工程地质需详细到镇吗

gg2.jpg

2021-4-1 10:12: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桂城街道的税务人员要求拿到税局抵扣的分包发票的备注栏要详细到桂城街道,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向您致电回复具体规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