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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的格式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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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18: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目前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扣缴税款,可纳税人拿到完税证一脸的懵逼,完税证上没有计税依据,没有税率,直接将各种税款扣缴入库,特别是跨区域扣缴的税款,会计不知道当地税务机关是根据什么扣的税,在月底结账时,应交税费、已交税费不对账,最后只能胡乱对付填写申报表缴税,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完善完税证信息内容,方便纳税人计算缴税,交明白税。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规定:
    第六条 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第三十五条 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齐全、清晰、真实、规范,不得漏填、简写、省略、涂改、挖补、编造;多联式税收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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