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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33: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20年1-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电子税务局一直没有提示申报。联系所属税务局,税务局说没有未申报信息。现已过了申报期。现在准备补充申报,但是优惠办理中没有疫情减免选项了,导致应享有的减免无法享受。请问怎样解决?
纳税人享受皖财税法【2020】287号规定的优惠,应申请减免税核准,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具体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