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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 10:34:4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想问下我这边很早之前注册了营业执照但是一直没有使用也没有报过税现在准备注销了但是现在在异常名录里面当地工商局要先办理清税证明需要什么吗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办理材料:
1.《清税申报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发票领用簿》1份
(以上情形1-3的备注相同: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