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2 11:33: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下,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
即,税务机关应向谁主张征收税款。
除环保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外,有没有更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