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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台企业上注册的自然人可否享受月收入1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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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1:55: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灵活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企业,请问:1、自然人与灵活用工就业服务平台企业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并按月结算劳务报酬的可否视同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人员享受月收入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2、该服务平台企业可否代理自然人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您所述情形,自然人为他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不适用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政策,不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2、自然人提供经济代理服务,应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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