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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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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2:0: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过包装后的自产农产品农产品还是属于自产的农产品。 建议您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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