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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2:9: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办理的税款缓缴,省局审批没有通过。审批驳回日在税款缴纳期限之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如果需要缴纳是在税款缴纳期计算滞纳金还是在审批驳回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