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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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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 18:48: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普通增值发票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在网上看了一下说是营业执照办理30天内可以办理,但是我营业执照办理一年多了,现在还可以办理税务登记吗?办理税务登记的时候收费吗?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三、根据《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工商[20 1 6]1 6号)规定,……河南省从20 1 6年1 2月1日起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的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县(市、区)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一、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进行税种(基金、费)认定。税种认定后,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1.1.2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二、业务概述】二、业务概述 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对于市场监管部门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1.2.1.2.普通发票核定【二、业务概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领用普通发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普通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领用方式等内容。【五、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1.2.1.4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二、业务概述】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单次(月)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五、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1.2.1.1发票领用【五、办理材料】1.经办人身份证件;2.《发票领用簿》……

    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登记表单信息及其他税务管理信息进行确认。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登记信息确认后,根据您的经营需求由税务机关核定发票票种并领购使用,请参照上述流程办理,上述业务免收工本费。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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