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6 11:34:2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相关规定,请自2021年1月起需要计提水利建设基金。请问,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基础是每月申报的增值税金额还是每月账簿记录的营业收入?谢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