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企业间(非金融机构)借款到期后产生的逾期利息

gg2.jpg

2021-4-6 11:35: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08年,A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B公司,2年期,2年到期后B公司没有归还本金,至今都未未归还。


委托贷款合同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率30%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


关于展期的约定:到期,可以申请展期。出具“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不同意的,应履行还款义务。 双方到期未办理展期手续。


合同终止的条款: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2年期后至今,A公司未就逾期利息在账面计提收入。


请问,A公司是否需要对到期后的逾期利息逐年按30%计提利息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问,条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率30%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此句中的”计收“能否认定为就是合同约定了每年要收取和支付利息,因此具备纳税义务时间的判定条件,应按30%利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