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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 12:1: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如发生环境保护税应税行为,则需按照环境保护税相关文件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