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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发放的人才补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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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 12:9: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由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印发,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实施的),该计划发放的人才岗位激励资金(四川省委组织部发放)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省政府发放的奖金,免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免,请问是按“偶然所得”交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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