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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10:13: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2019年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相关信息,当时我只有一套房在还房贷。2020年我购买了二套房,目前也在还贷中,请问在app上我如何在前面一套房的基础上加填二套房还贷信息,或者体现两套房在还贷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