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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14:36: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与境外单位开展再保险业务,向境外单位支付保费时代扣代缴了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请问该代扣代缴行为是否属于《财行【2019】11号》文件中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我司能否申请手续费?谢谢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比例编制。因此,“三代”手续费返还的范围应包括代扣、代收、代征的教育费附加手续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各地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