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关于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咨询

gg2.jpg

2021-4-9 10: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单位是承担中央储备粮的一家直属企业,对《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中,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想问一下只是免征仓房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吗,我们的办公用房在不在免征范围内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房产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