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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9 10: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单位是承担中央储备粮的一家直属企业,对《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中,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我想问一下只是免征仓房部分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吗,我们的办公用房在不在免征范围内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