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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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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9 11:5: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当月过生日的员工,每个月组织生日聚会,以及在节日(五一、国庆、春节等)组织聚餐,发生的聚餐费用。这些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员工福利费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您公司发生的员工生日、节日聚餐费用不在职工福利费列举项目范围,如确实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扣除。有关财务核算的问题请按照所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具体涉税事宜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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