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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1:0: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到底是按上年销售收入为基数还是本期销售收入为基数!如果是按上年销售收入,不是应该每年结束后再申报吗?为什么显示是月报?我们现在都是按当月销售额为基数申报的,这种申报方式正确吗?如果不正确要如何更正过来?
1.根据皖财综〔2021〕86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根据皖政〔2012〕54号的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