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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1: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老婆的工作地址是浙江义乌,但公司注册地是安徽阜南县,义乌这边让我向安徽税务投诉咨询,我老婆在该公司当派遣工6个月,工资单上有扣个税,但进入个人所得税没有看到任何申报的信息,而且工资是分公司账户跟个人账户两笔发放给员工,5000用公司账户发放,超出部分就个人账户发放,这是否存在偷税漏税?下面附上工资单跟公司发工资的短信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