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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1:27: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是否要调增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收入。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是否需要在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中予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
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应计入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因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无需确认土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