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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1:35:1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1.2 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申报。【办理材料】《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上述规定,缴纳契税时,需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建议与开发商沟通开具发票,若其拒绝开具发票,您可拨打12366-4进行发票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