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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的不动产,银行在接受和再处置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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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 14:28:1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家银行金融机构,经法院审理裁定需将抵押人的商业房产作为我行抵债资产,企业目前不能正常经营,请问银行在接受抵债资产时需要承担哪些税费,具体税率多少?如果完成过户后,如果银行想再出售抵债资产还需要承担哪些税费?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一般涉及以下税费:

    一、销售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9%。 

    2.三项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4.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5.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二、购买方:

    1.契税:安徽省适用税率3%。

    2.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按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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