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15 14:50: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企业借款给本企业员工,现企业无法找到职工还款,请问企业需要为该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2.企业借款给社会个人,现企业无法追回借款,请问企业需要为此社会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上述会计处理均已计提坏账损失。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