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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11:20: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