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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2008〕149号原文中对罐头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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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14:53: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财税〔2008〕149号原文中,对罐头做出了说明: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

我公司所生产的臭鳜鱼产品标准流程如下:

1、 收购:农户收购鲜活鳜鱼。

2、 净膛:将鲜活鳜鱼去鳞、去内脏。

3、 盐渍:将净膛完毕的鳜鱼进行盐渍防腐处理。

4、 包装:将盐渍完毕的鳜鱼包装(非无菌包装,塑料袋,排气密封)。

5、 冷冻:将包装完毕的盐渍鳜鱼冷冻。

我咨询关于企业所得税农产品认定中,我公司生产的普通塑料袋排气包装的产品,如图所示,是否不适用初加工认定中罐头的定义。

也就是说,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包装上是否符合初加工认定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含企业 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三)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08〕149号规定,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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