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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7 16:37: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施工临时用水应由总包方承担。但自来水公司只能开3%的专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可以按简易计税3%开专票给总包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给其他一般纳税人使用,出租方向租赁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暂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票缴税。
一般纳税人(除自来水公司外)销售自来水适用税率9%,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