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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享受免税优惠必须进行企业集团备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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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9 9:47: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企业集团必须是进行工商备案的,才可以享受统借统还的免税政策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九)以下利息收入。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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