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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1 17: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因发生交通事故,我公司马路边的路灯及景观树被汽车撞坏,该汽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损坏的路灯及树木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提出我公司应开具发票收取赔偿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收取赔偿款是开具发票还是开具收据?如果要开发票,发票的开具税目如何选择?
因无法判断您咨询的问题是哪方收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建议参阅以下文件,具体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请您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核实判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持相关资料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