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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1 17:5: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请问老师,如果一个房产地开发项目的未售开发产品中只有部分用于出租或自用,对于另一部分未出租、出借或自用的开发产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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