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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 9:46: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想咨询21年4月还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企业吗?我司是一家代理牛奶饮料的批发零售公司,注册地址是琼海市,受20年度疫情的影响,公司的销售额下降很大,目前想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想问21年4月还能办理吗,需要什么条件,需准备什么资料,去税务大厅还是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暂无2021年度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文件,您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