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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卖给其他企业,原来转出的进项税可以转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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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 10:6:4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的食堂,开始使用时已做进项税额转出,现在要把食堂出售,可以把转出的进项税按比例转回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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